第一條 學校名稱:啟東啟迪外國語學校,簡稱:啟外;英文校名為QiDong QiDi Foreign Language School;
第二條 學校隸屬于蘇州蘇國外啟迪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辦學性質:義務教育階段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第三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制定。
第四條 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和學校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
第五條 學校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辦學宗旨和規(guī)模
第六條 辦學宗旨
1.學校辦學使命:為適應全球化時代趨勢,立足南通、上海等地區(qū)幼兒、小學、初中和高中學段對高品質教育的需求,為把他們培養(yǎng)成為世界人才奠基。堅持“讓世界與我們共同成長”的“成長”價值觀和“辦學校、育人才、做貢獻”的辦學定位,把“啟外”辦成國際化未來學校(致良知的未來學校),干部、教師、員工有尊嚴的幸福、健康學校。
2.學校愿景:規(guī)范辦學,全面提升教學質量,2023年(“一·五”),小學教學質量在啟東市第一,初中學生參加中考成績在南通市前三名(2022年首屆畢業(yè)生必須達成),成為南通市,江蘇省學校。不斷豐富辦學內涵,提升辦學高度,2028年(“二·五”),達到省內、國內、國際學校。
3.學校價值觀:堅持“讓世界與我們共同成長”的“成長”價值觀,做到“立德樹人、質量、服務、特色和國際化視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七條 校標
1.校名追求的意義:“啟”是打開;啟封。“迪”是開導;啟發(fā)。“啟迪”是啟發(fā);啟示;啟迪后人。以“啟迪”為校名追求的境界是:每一個師生都能“啟德”和“啟智”——啟化心靈,啟誘智慧;都能“啟源”和“啟未”——啟思過去,啟蒙未來;都能“互啟”和“自啟”——啟示他人,啟悟自我。較終實現“啟迪人生,開創(chuàng)世界”。
2.學校校標為由中英文校名和不斷攀爬走向頂端的塔形圖案組合而成的圓形標志。學校校徽為隸體校名“啟東啟迪外國語學校”字樣的長方形證章, 教職工佩戴的?;盏咨珵楹愦蠛I贤崴沟闹魃?mdash;—米黃色,字為玫瑰紅。學校校旗旗面底色為白色,長寬比例為192︰128,旗面印玫瑰紅色(C:22,M:88,Y:0,K:0)校名,左上印玫瑰紅色校標。學校校歌為《讓世界與我們共同成長》(待作)。學校校慶日為每年的11月8日。
第八條 辦學規(guī)模:規(guī)??傮w設計為小學8軌,每班42人;初中6軌,每班42人;國際高中“中加”60人,“Alevel”400人。堅持規(guī)模適當、結構優(yōu)化原則,實現規(guī)模和質量同步發(fā)展。
辦學原則和形式
第九條 辦學層次: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和國際教育。
第十條 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七人組成,其中包括舉辦者代表、校長及教職工代表、教育專家代表。理事、理事長由舉辦者推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提議,經理事長批準,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理事會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會議決議經三分之二以上參會理事同意方可通過。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其他人代為出席理事會,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1.減少或增補理事;聘任和解聘校長,根據校長的提名聘任和解聘副校長、財務負責人,校長每屆任期為5年。
2.修改學校章程,制定學校用人原則,制定或審定學校規(guī)章制度。
3.制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批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報告,審查校長年度職務工作報告。
4.籌集辦學經費,決定對銀行借款規(guī)模,確定學校重大建設項目和建設經費的使用。
5.審核學校財務預算、決算,委托有關機構進行審計。
6.批準學校機構設置,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7.決定學校資金整合等重要事項。
8.決定學校后勤社會化管理的重要事項。
9.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變更與終止。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理事長履行下列職責:理事長可授權執(zhí)行理事負責理事會與學校間的事務溝通工作,檢查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 理事會設秘書1人,秘書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理事會文件,理事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2.開展理事會重要決策、決定前的調查研究與論證工作。
3.起草理事會決定的重要事項和實施方案。
4.起草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和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
5.做好召開理事會的準備工作和會務工作。
6.了解、掌握學校貫徹執(zhí)行理事會決議、決定的情況,校長、副校長履行職責的情況,并及時反饋理事長和理事會。
7.做好理事會及學校上報文件資料的收發(fā)、批復、歸類、入檔等管理工作。
8.做好理事長和各位理事之間、以及理事會與學校之間的溝通工作。
9.完成理事長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史寶棟。
第十七條 學校設校長1人,副校長2-4人。
第十八條 校長經理事會決議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理事會負責;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學校全面工作。
校長有下列職權:
1.重大事務決策權,校長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按照理事會決議、學校使命、愿景、價值觀和學校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擬定和組織實施本單位工作計劃。
2.財務基建管理權,校長依據理事會規(guī)定擬訂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在理事會授權下履行學校財務的審批。
3.制度文化建設權,校長可以按照理事會的決議擬訂本學校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協調內部機構開展活動。
4.人事任免決定權,按照理事會制定的學校用人原則,校長可以提請理事會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職和財務負責人;按照理事會相關規(guī)定聘用和解聘部門負責人,聘用或辭退學校工作人員,并報監(jiān)事會備案。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理事會的領導、指導和監(jiān)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理事會請示和匯報工作。
3.接受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
4.嚴格執(zhí)行教育教學法規(guī)文件,教育計劃和課程標準的執(zhí)行。依法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教育教學質量穩(wěn)定提高。
5.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重發(fā)揮全體教職工的整體功能,同心協力,合作互補。
6.充分發(fā)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嚴格實施“校長辦公會制度”,在充分民主基礎上實行“集中制”。
7.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jiān)督。
8.按照學校發(fā)展需要,全力做好招生工作,學校發(fā)展規(guī)模。9.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全面負責教師和干部的培養(yǎng)。
10.負責學校安定團結和安全工作,抓好學校公共衛(wèi)生工作,師生身心健康。
11.負責學校校舍、教育設施的管理、使用、保全、保養(yǎng)和維修,防止物品流失和人為損壞;負責學校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校的社會聲譽。
12.堅持后勤社會化,對物業(yè)管理公司行使使用權、監(jiān)督權、撥款權和解約權。
13.清正廉潔,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帶頭實干,開拓進取,努力提升自己的專業(yè)素養(yǎng)。
14.行使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十九條 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因特殊情況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經理事會同意,由指定的副校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校長、副校長在行使職權時,要認真執(zhí)行理事會的決議的授權范圍,主動接受監(jiān)事會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并形成書面報告:
1.檢查監(jiān)督學校貫徹落實本理事會章程和貫徹執(zhí)行理事會決議的情況。
2.監(jiān)督副校級以上干部履行職責、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章程的行為,以及校風、教風、學風建設。
3.檢查學校執(zhí)行理事會制定的用人原則和審批的年度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及其工資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
4.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管理進行督導、檢查,對教學質量進行評估。
5.定期對學校預算、決算進行內部審計。
6.檢查資產的管理與維護保全情況。
7.按照理事會提出監(jiān)督的重要事項和學生、教職工要求監(jiān)察的重大事項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依法設立黨組織,努力把學校黨組織建設成優(yōu)秀黨組織,更好發(fā)揮黨組織的示范帶頭作用。
第二十三條 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由黨委、行政、工會等代表參加的調解小組,負責接受師生申訴,維護其合法權益。
教育教學
第二十五條 依據《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guī)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認真實踐理事會提出的“辦學校,育人才,做貢獻”的宗旨創(chuàng)辦“致良知未來學校”,圍繞“讓世界與我們共同成長”使命的要求,開展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教學工作。學校一切教育教學活動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根本要求,積極實踐“啟迪每個人自主成長的過程”的教育定義和“培養(yǎng)創(chuàng)新世界的未來人”的培養(yǎng)目標,全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fā)布的課程計劃開設課程,做到開足、開齊、開好各類課程。根據學校培養(yǎng)目標和“師生共同探究未知世界的過程”這一課程定義,整體建構學校課程,積極推進“讓學生參與課程建構”的課程理念,全面深化課程改革,建構滿足學生需要的學校課程體系。實行四十分鐘長課和二十分鐘短課相結合的課時制。
第二十七條 教育教學在學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樹立以學生為主體的課程意識。嚴格執(zhí)行國家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選用的規(guī)定。建設未來課堂和未來教育校本課程體系,強化外語、科技創(chuàng)新、藝體、心理和致良知等辦學特色,培養(yǎng)適應和推動時代發(fā)展、支撐個人終身發(fā)展的核心素養(yǎng)和關鍵能力。
第二十八條 深化課堂教學研究,根據“師生參與課程建構的實施過程”這一校本教學定義,全面深化教學改革,建立以“自問自探”教學法為主體的課堂教學模式。
第二十九條 認真組織課外教育活動,重視開展挫折和體悟教育,提規(guī)劃生的耐挫能力;切實落實好小學生每天2小時、中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活動課程和課間游戲活動課程,提規(guī)劃生健康體質;認真實施“鈴聲古詩課程”,提規(guī)劃生傳統文化素養(yǎng)。
第三十條 把立德樹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堅持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發(fā)展,對學生進行愛國、感恩、誠信、責任等融合中、西文化的教育,把學生培養(yǎng)成為未來社會發(fā)展的精英人才。
第三十一條 堅持學術是推動學校教育教學長期健康高水平發(fā)展的中心思想,落實學生、教師研究組織的建立,科學設計好課程和活動。
第三十二條 按照英語語言學習規(guī)律開展英語教學,堅持英語特色,使學生聽、說、讀、寫等方面南通市同學段其他學校。
第三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省、市學籍管理規(guī)定,建立好學生檔案,管理好學生學籍,做好發(fā)放畢業(yè)等工作。
師資及人才資源管理
第三十四條 嚴格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23條、24條的各項規(guī)定聘用教職員工。教師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簽訂聘任合同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聘用其他工作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堅持理事會確定的“認真貫徹理事會決議”、“把人才用在較適合的崗位上”、“任人唯賢、五湖四海、親屬回避、績效考評及公開、公正、公平”等用人原則,校級干部親屬不得在學校工作,中層干部、優(yōu)秀教師親屬不得在同一學部工作。
第三十六條 以人為本,鼓勵廣大教職工要有奮斗精神、創(chuàng)新精神和奉獻精神,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完善教師、干部、職工待遇實施條例。對應聘教師進行考核,擇優(yōu)聘用,對被聘用的教師實行聘任合同制和崗位責任制,努力建設一支素質、相對穩(wěn)定的教師隊伍。
第三十七條 堅持師德底線,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接受家長和學生任何禮品,不得參加家長宴請;干部不得接受教師和家長的任何禮品,不得參加有關宴請。
第三十八條 任何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jié)假日、業(yè)余時間進行有償補課,不參與任何其他社會力量辦學。任何教師不得擅自兜售或強行搭配出售書籍和編印的復習資料、試題,不得傳銷或要求網購各類商品。
第三十九條 弘揚獎勵先進的正氣,對于成績優(yōu)異者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于成績平庸者也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努力促進干部、教師、職工和學生形成積極向上的風氣。
學生服務管理
第四十條 據理事會的生源發(fā)展規(guī)劃制訂招生方案,積極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完成招生任務;規(guī)范招生流程,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控制班級生數,小學和初中教學班每班不超過42人(含教師子女),國際部每班不超過32人(含教師子女)。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教育局要求建立學生電子檔案,按學期記載學生的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情況,學生受學校以上獎勵應記入學生檔案,畢業(yè)離校后,學校保存?zhèn)洳?。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借讀手續(xù),嚴肅招生、畢業(yè)證頒發(fā)、學生檔案等各項紀律制度。
學生有下列權利:
1.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學生在學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或向上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訴。
3.參與學校安排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和維護教學設備和儀器、圖書資料。
4.在學習成績和評語等級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
5.享有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制度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
2.規(guī)范行為,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培養(yǎng)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3.勤學苦練,培養(yǎng)能力,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4.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學生管理工作的制度規(guī)范要求,能夠自立立人,自達達人.
5.維護學校聲譽,用實際行動為學校增光添彩。
第四十二條 為學生提供周到、細致的寄宿服務,飲食營養(yǎng)搭配合理,飯菜健康、衛(wèi)生、安全;為學生聯系上學、放學以及放假接送車輛,切實解決好學生接送服務。通過“一站式”服務,獲得家長信任,促進學校發(fā)展。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校投資的設施設備等,由學校管理和使用。資產歸出資人所有。
第四十四條 未經理事會批準學校無權以學校名義和信用等進行對外提供擔保、抵押等經濟活動。
第四十五條 學校經費使用嚴格執(zhí)行《蘇國外啟迪教育集團財務授權審批管理制度》、《蘇國外啟迪教育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和理事會制定的《教師待遇條例》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教職工薪酬及時、足額發(fā)放及學校各項工作經費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六條 經費來源:
1.政府財政撥款;
2.舉辦單位——蘇州蘇國外啟迪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3.學生按規(guī)定繳納的學習費用;
4.社會捐贈;
5.其他合法合規(guī)收入。
第四十七條 學校依法執(zhí)行財務會計準則,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 依法建立學校發(fā)展基金,辦學結余的學校發(fā)展基金主要用于今后提高教職工待遇、學校改造、修繕校舍、改善校園環(huán)境、添置更新教育教學需要的設備設施等。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條 對學校章程進行修改,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過。
變更與終止
第五十條 學校由于分立、合并、解散等原因需要變更或終止,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五十一條 學校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學校終止:
1.不可抗力迫使學校無法繼續(xù)活動,經審批機關批準。
2.學校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xù)辦學。
第五十二條 學校終止時,應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依法進行財務結算和清償。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學校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于2018年11月22日經啟東啟迪外國語學校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啟東啟迪外國語學校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