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強調,這9項證明只是舉例,移民官有權要求學生提供其他不在此列的證明。
加拿大移民部舉例的有效證明包括:學校對學生已注冊的官方確認文件;學校證明學生已申請休學并獲準;學校證明學生已退學或退出學系;學校確認學生已暫停被休學,或是已被退學;學校確認學生已停止上課的日期;現在與之前的成績單。
可證明的文件還包括:由教授發(fā)出的說明學生性格或是學習態(tài)度的信件;證明學生有特殊醫(yī)療需要,以及無法上課的醫(yī)生證明;學校已經停止運作或是不再提供科系或課程的證明。
除了上述9項證明,加拿大移民部在指引中強調,任何移民官自行判斷認為有需要的文件,移民官可視情況自行調整要求。
律師陶維說,他已知道有學生收到加拿大移民部的郵件,要求提供以上證明,并給予其一個月的時間提出回復。
陶維認為若給予一個月的時間,真正在學習的學生,應該可以準備證明,不致有困難。
陶維提醒中國留學生在國內的父母,隨時提醒學生遵守學生簽證的條件,以免因為學習困難、或無心學習導致學生簽證被取消。
轉載自:中國新聞網